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新规施行首日,北京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对各大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展开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向长期存在于肉菜摊档的“生鲜灯”亮剑。
清晨,执法人员深入新发地、岳各庄等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部分社区菜市场。检查发现,经过前期的广泛宣传和引导,大部分经营者已提前将传统的“美颜”生鲜灯更换为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在肉类销售区,原先泛着诱人粉红色光的灯罩已不见踪影,鲜肉在接近日光的照明下呈现出其本来的色泽;在蔬菜、水果摊位,原本用来加深绿叶菜颜色或让水果看起来更鲜艳的特定光谱灯具也大多被替换。
对于个别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摊位,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撤换灯具,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和强度来美化商品外观的“滤镜”,它掩盖了产品的真实状态,可能让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新鲜度、品质产生误判,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新规的落地,旨在杜绝这种“灯光下的误导”,让生鲜食品“素颜”上市,还原商品本真,推动市场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看得明白,买得放心”。
此次专项行动并非“一阵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将禁用违规“生鲜灯”的要求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后续将通过持续巡查与“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巩固整治成效。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可及时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从批发源头到零售终端,这场针对“生鲜灯”的治理,是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一环。它标志着我国在生鲜农产品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迈出了更坚实的一步,有助于构建更加透明、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也让食品安全“看得见”的承诺真正落到实处。